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表面活性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年产10万吨表面活性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表面活性剂扩建项目
概要:本项目在原有的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预留部分进行技改,配套购置外循环反应釜、外循环搅拌一体式反应釜、后处理釜、中和釜等国产设备56台,调整原有的环氧乙烷储罐的设置用于环氧丙烷的储存。在原厂区预留地新增灌装车间1449.5平方米,乙类仓库727.67平方米,甲类仓库489.35平方米,五金、机电仓库1667.11平方米,总新增建筑面积为4333.63平方米,工艺技术上采用SIN紧急停车系统和DCS控制系统等对生产设备进行控制,本项目采用PRESS喷雾式基化工艺生产路线线,并对公用配套工程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9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2.1万吨异构醇聚氧乙烯醚、3万吨功能性聚醚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泰兴市凌飞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395265632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东鸿连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9852806095
邮箱:1421948662@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示时间
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2日。
附件一: 提取码:6oox